王新(化名),23岁,湖北阳新人。因持刀帮干妹妹讨要嫖资,近日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提刀帮“妹妹”讨嫖资
2009年刚过完年,王新从湖北老家来到株洲,在网上认识了刘艳(化名),并认其做了干妹妹。王新说,刘艳具体是做什么的虽从没明说过,但他心里是清楚的。
2009年4月20日中午,刘艳气冲冲地跑到王新家,说被一个姓何的男人“欺负”了,男的没给钱。第二天晚上,王新提着一把西瓜刀,带着另外一个“兄弟”,跟着刘艳找到了何某。
“我说,嫖完就得给钱,不给钱,我砍死你!”在法庭上,王新仔细描述着当时的场景。见对方的西瓜刀抵着腰,何某吓得连忙从兜里掏钱,结果都是块票,搜了半天只有16元。于是,三人让何回家拿钱,到家后,何某将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贡献”了出去。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何某再次接到通知,昨天找上门的三个人要他再准备600元,“不然后果自负”。拿着钱,何某按照要求来到了株洲市荷塘区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桥下。可是等了1个多小时,没等到对方过来,何某独自离开。
当晚,在株洲市合泰大街,何某再次看见三人,拨打110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