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
过夜按两天收
3月7日中午,记者陪同一电动车车主王先生前往衡阳市区某停车场取车,王先生的电动车因违章停放人行道,于3月6日被城管队员拖车。在告知停车场管理员已经处罚后,管理员同意王先生取车。“20元停车费。”管理员说,取车必须交纳停车费,收费标准为10元每天。
“我昨天中午扣的车,到现在才一天整,应该是10元,为什么要收20元呢?”王先生不解。 “你的车是昨天停进来的,只要是在这过夜了,就按两天的标准收取。”管理员回答。
记者随后走访了衡阳市几个均为执法“定点停放”的停车场,发现收费标准几乎统一,电动车摩托车为每天10元,小轿车为每天20元,收费方式也均按“过夜算两天”收取。
衡阳市物价局法规科副科长伍涵告诉记者,“我们曾多次与交警部门(目前衡阳市城管部门动态执法的对象以电动车为主)交涉,责令其停止‘停车费’,但交警部门以‘财力投入不足、无专门停车场’为由推辞。”■记者 徐德荣
常德
叫停已几年
3月5日,记者来到常德市交警四大队违停车辆停车场。
“我的车子因为在宏大圆盘违规停车被拖,现在取车需要交多少钱?”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向停车场工作人员咨询。
“带上行驶证和驾驶证,到交警部门缴纳100元违停罚款即可取车。”一女性工作人员说。
“是否需要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记者继续问,工作人员则表示“不需要”。
目前,常德市所有机动车辆的停放都已划归为交警部门管理。而早在2009年,常德交警部门推出的12条便民措施中就强调:从2009年7月1日起,车辆在常德城区内因交通违法被拖,其拖车费不再由当事人承担,而由交警部门向拖车公司支付。常德执法部门此举可谓是“走在了新政的前端”。
“几年前,因为收取‘执法拖车费’接到过很多市民的投诉,并且衍生过一些收取回扣的不良现象。”常德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胡海军告诉记者,为减少执法成本,2011年至今,常德交警部门已自行购买8辆拖车。
■记者 聂诗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