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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没有预算不是不执行的理由

A-A+2013年3月14日08:19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省物价局

  财政没有预算不是不执行的理由

  “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扣车,有利于减少潜规则,从而遏制腐败。”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是这样评价《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 

  邓荣幸坦言,《办法》实施后,还是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有个别地方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就是经费没保障。邓荣幸表示,执法部门的扣车行为属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产生的成本应由财政保障,而不该由当事人承担。所以,执法部门应向财政申请这笔专项经费,以保证这一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常开展。“财政没有此项预算,不能成为不执行该办法的理由。”

  “只要12358有投诉,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邓荣幸表示。

  律师观点

  执法部门不能转嫁“投入”

  湖南德巍律师事务所律师欧毅说,执法部门将违章车辆停放在盈利性的停车场,从法律关系来讲是个保管合同。这个保管合同主体是执法部门和停车场,要求车主交纳停车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部门应该投入资金完善相应的管理、执法设施和设备,不能将这些应属政府部门的“投入”转嫁给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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