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漠视的政令
2011年,省物价局颁布《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被纵容的执法
政令出台已两年,省内多数城市视而不见。
在很多城市,违章后,车主除了被扣分罚款,还要支付执法停车费和拖车费。
他们的理由:没钱!
律师说:执法部门不能转嫁投入!
2月22日,株洲市城管局公开承诺停止“执法停车费”:今后违停车辆,只需缴罚款,不用再交拖车费、停车费。这一决定引来好评如潮。但时隔几天,株洲城管现因经费保障还没落实,内部争议很大,婉拒央媒等采访。而当地交警部门对此事三缄其口。
本应两年前就在全省执行的“实施办法”,其株洲遭遇仅是个案还是全省普遍现象?
3月5日至13日,三湘华声记者兵分四路,对株洲、湘潭、衡阳、常德“执法停车费”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