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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停车费禁收令成一纸空文 湖南多城拒绝执行

A-A+2013年3月14日08:19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被漠视的政令    

  2011年,省物价局颁布《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被纵容的执法

  政令出台已两年,省内多数城市视而不见。

  在很多城市,违章后,车主除了被扣分罚款,还要支付执法停车费和拖车费。

  他们的理由:没钱!

  律师说:执法部门不能转嫁投入!

  2月22日,株洲市城管局公开承诺停止“执法停车费”:今后违停车辆,只需缴罚款,不用再交拖车费、停车费。这一决定引来好评如潮。但时隔几天,株洲城管现因经费保障还没落实,内部争议很大,婉拒央媒等采访。而当地交警部门对此事三缄其口。

  本应两年前就在全省执行的“实施办法”,其株洲遭遇仅是个案还是全省普遍现象?

  3月5日至13日,三湘华声记者兵分四路,对株洲、湘潭、衡阳、常德“执法停车费”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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