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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家长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A-A+2013年5月16日07:43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律师说

  “子债父偿”有法律依据吗?

  针对的“子债父偿”问题,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子债父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外所产生的债务责任应当由自己自行承担。

  虽然单纯从法律上来说,家长在这其中是可以不负任何责任的,但现实生活中,父母通常愿意帮子女承担的。

  记者张祥覃剑

  家长说

  他本性并不坏可能是管得太少

  “他这个人很喜欢交朋友,非常大方。以前在公司管工程,经常和各个老板吃饭喝酒,每次都是他买单。”范世明说,“我相信他本性并不坏,但他认识的大部分都是酒肉朋友,赌博可能也是被朋友带上路的。2005年左右,我们的房地产搞起来了,在经济上从来没有限制过他,可能是管他管得太少。”

  爱面子事后也懂事了不少

  罗女士说,阿艺从小就比较独立,很多事情都不愿意让父母操心。“我在深圳做家政工作,他爸爸以前是当保安的,年前又去了广西打工。但这孩子却要面子,在家庭情况上还写月收入是六千多元。”罗女士认为,阿艺这次犯错误就和“爱面子”有关。

  罗女士说,阿艺平时很少与她交流,很少主动给她打电话。“这可能也与他爸有关。他爸话少,也不太管事。”

  对于这件事,罗女士对阿艺很失望。但令她欣慰的是,事后阿艺懂事了不少,他托人找了一个理发店学理发,想多学一门手艺,多一条养活自己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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