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联系阅卷被拒
记者昨日联系被告人刘阳的辩护律师翟勇,其表示,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他曾与经办检察官联系阅卷事宜,“但经办检察官称该案涉及国家机密,需领导批准才能阅卷。”
翟对此表示不解。他认为,法律对国家机密这一概念有明确解释,主要指国家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及维护国家安全活动等事务中的秘密事项,另外政党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国家秘密。但从本案目前证据来看,并未牵涉上述国家机密。
翟称,依《刑诉法》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相关材料。律师阅卷无须批准,但检察机关称要领导批准,让人不解。
翟认为,本案不论事实如何,单纯就罪名而言并不成立,该罪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罪名,但本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法理的解释,所谓严重后果是指由于行为人非法窃听、窃照行为而致使窃听、窃照对象伤、亡、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情形,但本案并没有这些情节。
翟说,他目前最担心的是存在外界力量干预此案,希望审判机关能排除干扰,独立地根据事实和法律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