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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栏目改变歌曲涉侵权 湖南卫视承认失误

A-A+2013年5月13日08:54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回应:湖南卫视承认失误,羽·泉不回应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说,湖南电视台和羽·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且随意修改歌词内容、更改著作权人署名,这些行为是对权利人知识成果的不尊重。律师事务所已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公开道歉,在媒体上更正错误,支付著作权使用费。陆军杰称,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谷建芬的代理律师葛小鹰说,羽·泉演唱的版本在节拍、调式、旋律走向上都对原曲做了较大调整,由此构成侵权,他也向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葛小鹰说:“湖南卫视方面认为侵权事实没有争议,怎么解决还在协调中,但不是很顺畅。”

  葛小鹰说,谷建芬认为,几十年前的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加入现代元素不是不可以接受,但是应依照法律,首先征得作者同意。

  湖南卫视常务副总监、新闻发言人李浩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是歌手》本身就是一档改编经典歌曲的节目,歌曲的改编是电视台的音乐团队和羽·泉共同完成,但是这件事的法律责任和羽·泉没有关系。他承认制作过程不够严谨,有一些失误,目前电视台已经委托法务部门在处理此事。羽·泉的宣传负责人表示对于此事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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