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一岁时父母离异没有钱就去抢
潇湘晨报:为什么要去抢劫?
钟某:以前在舞厅做过几个月教练,后来没做了。没有工作,没有钱。
潇湘晨报:做教练收入怎样?是因为辛苦才没做吗?
钟某:一千多块钱一个月。没有,不想做。
潇湘晨报:你多大的时候父母离异?
钟某:一岁多。母亲在我几个月时就走了,父亲在我几岁时也走了。这么多年,只见过母亲几次,他们都没管过我,这些年一直跟爷爷奶奶过。
潇湘晨报:你觉得自己多次犯罪和父母有关系吗?
钟某:自己的路自己走。
[延伸阅读]
运营商应起到必要提示义务
针对社交软件约会引发犯罪频繁出现的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黄琰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不能因社交软件可以用于犯罪活动,就认为社交软件在犯罪进程中起到关键作用。被害人遭受侵害的原因更主要是轻信犯罪人,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而不是社交软件泄露其个人信息或者服务运营商没有尽到必要的监管职责。
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交软件的服务运营商就无需作为。黄琰认为,服务运营商应当尽到必要的危险告知义务,即在用户使用交友软件的功能时,即告知其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可能招致的侵害,防止部分用户因缺乏相关自我保护知识而受到侵害。只要服务运营商尽到自己必要的提醒和辅助义务,其法律责任就应当免除。
体验微信时即可发现,“微信”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自律机制,主要包括用户隐私保护机制和对违法不良信息的监管与处理机制。如用户使用和位置相关服务时,微信会明确提示用户并得到用户同意方能继续进行;用户使用“附近的人”功能时,会明确告知用户其位置会被其他附近的人知悉;用户可以清除自己的位置信息,保护个人隐私;用户向“附近的人”打招呼的次数有频率限制;对于潜在有恶意行为的用户,打招呼会被系统自动拦截,并从“附近的人”列表中清除;允许用户举报恶意用户,恶意用户资料会被机器和人工双重审核确认并删除。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