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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子微信认识陌生男开房 遭殴打抢劫(图)

A-A+2013年5月11日08:26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记者刘志杰 长沙报道    微信“摇一摇”被网友们誉为“勾搭神器”,今年24岁的钟某就是通过微信认识了长沙女子王青青(化名),并相约开房见面。然而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钟某却对王青青进行了殴打和抢劫。5月10日上午,天心区法院在白沙井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友约会引发的抢劫案,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8年。 

  发生性关系后实施抢劫

  今年24岁的钟某是南昌人,初中文化,身高约一米八,眉清目秀,外形英俊。

  2012年12月,钟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王青青。认识不到一周,12月17日晚,钟某在韶山南路加加大街的一家宾馆开房,约王青青出来玩,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不料,事后钟某对王青青进行殴打、暴力威胁,抢走了她的iPhone4S手机、3000元现金和金戒指。12月24日晚,钟某又约在微信上相识的女子唐某到芙蓉区某宾馆,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钟某抢走了唐某的iPhone4手机及现金700余元。同年12月26日,钟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庭上,对于抢劫两名女子的犯罪事实,钟某称是“临时起意”,“本来没想抢钱,但看到她们带了很多钱才去抢。”

  抢劫时不准女性穿衣服

  钟某说,他将宾馆电话的听筒扯了下来,敲打王青青的头。抢到王的钱财后,不准王穿衣服,也不准她跟踪出来,并威胁她“跟出来你就等着瞧”。

  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宾馆监控录像,画面显示案发当天18时28分,身着羽绒服的钟某到宾馆进行登记,两分钟后进入房间。21时38分,钟某抢劫得手,从房间逃跑出来,飞速穿过走廊下楼。21时39分,王青青穿好衣服追出房间,急急忙忙下楼,在宾馆前台拨打电话报警。

  钟某承认,在抢劫女性时,不准对方穿衣服,或将对方的外裤拿走,是免得对方及时追出来。

  庭审放在社区进行

  这已经是钟某第五次站在被告席,此前他曾四次因抢劫、盗窃被判刑。2005年,钟某因抢劫小学生被南昌警方拘留,后因情节轻微被保释。2007年1月,尚未成年的钟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年9月,他再次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1年2个月。此后两年内,他又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

  法官问钟某,已有四次犯罪前科,现已是第五次,为何还不思悔改,继续抢劫。钟某称没有收入来源,一岁时父母即离异,家庭的约束比较松。

  鉴于此案的教育意义,法院将此案庭审放在白沙井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社区的数十名群众前来旁听。公诉人表示,钟某之所以以同样的方式两次实施抢劫,也是因为两名女子疏于防备,过于相信钟某,才致自己于险地。“希望此案能够警醒其他市民,网上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工作生活中也要多一分警觉和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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