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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门票新政有无法律依据

A-A+2013年3月28日08:53中国青年报评论

  门票新政有无法律依据

  景区管理者认为,同样是148元的门票,调整后,游览的内容更为丰富,游客没有反对的道理。蔡龙表示,“凤凰古城旅游的内容,应该包括凤凰的自然山水、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多方面体验,仅仅一个古城的山水观光,不能代表凤凰旅游的全部。”

  然而,不少游客则将此“包办”做法视为“捆绑销售”。网友“腾笼换鸟”说,去过凤凰古城多次,发现大部分都是年轻人。许多青年男女到“情都”凤凰古城是想逛古城的风景,体会《边城》中的浪漫,对景点基本没有什么兴趣。而现在想体验风景,先交148元“门槛费”,这会影响大家来凤凰古城游玩的积极性。

  网友“游来游去的小鱼”表示,看上去,凤凰县旅游局只是将景区收费进行了整合,并没有实质涨价,但消费者的选择权已被完全剥夺。你可以只逛凤凰古城,但是南华山神凤景区的钱你也必须支付。这种强制消费不过是将那些相对冷僻的景区,整合到主要景区资源中合并收费。无论游客去不去那些地方,反正门票钱已经收上来了。

  对此,凤凰县方面的回答是,凤凰古城属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进出风景名胜区收取门票,有相关管理条例为依据。相关人士称,2012年,湖南省物价局已将凤凰古城列入收取门票的游览参观点目录。而“相关条例”究竟为何?无人给予详细说明。

  3月26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邓荣幸。邓荣幸告知,凤凰景区收费整合去年已经发文,到今年才宣布,是考虑到这样操作的实施条件。“进入景区就要购票。过去在操作上,无法把景区和城区分开,现在他们建设了高速公路,交通条件改变了,条件就具备了。这也是古城保护的需要。”

  他说,凤凰古城是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规定,物价部门有权调整门票收费。

  按照邓荣幸所述,记者查询了2006年颁发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称“条例”)和1999年颁布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找到了决策者们说的依据:“条例”中第5章37条指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售门票,价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办法”第9条指出,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因此,有关方面认为,凤凰古城门票的调整有法可依。

  但湖南律师罗秋林指出,该法条还明确了,“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以及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游览点门票合并或者联票的,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联系上下文可知,在14年前颁布实施的该办法,其立法主要目的应该是防止游览点设立“票中票”重复收费的保护性措施,如今却成为门票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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