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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1000元不对,但对方不能打人

A-A+2013年3月13日07:10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医院:收1000元不对,但对方不能打人

  茶陵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黄清良介绍说,彭泽祥的母亲送到医院时,医院已经做好了手术的各项准备,但经过检查发现,彭的母亲已经快不行了,很难救过来,出于替患者减轻经济负担的角度考虑,建议彭家放弃治疗,彭家人也同意,并且签了字。

  黄清良承认,医院救护车司机确实提出了送彭泽祥母亲回家要1000元钱的要求,称这是因为当时还在正月期间,司机觉得运送快死的病人回家会很晦气。

  黄清良说,司机的这种做法不对,但当司机才提出1000元钱的要求时,彭家人就动手打了司机,并且砸了医院的救护车。

  潇湘晨报记者问及医院的救护车是否个人承包,黄清良没有正面回应,称此事与事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记者又问医院规定救护车接送病人的收费标准。黄清良说,自己去年才到医院,并不清楚相关的规定,“标准是政府制定的,要问政府才知道。”

  事实上,茶陵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向患者家属索要高价出车费已非第一次,早在2010年11月就有被《湖南日报》曝光过,根据当时该医院一位负责人的描述,在2007年该院实行目标管理,以责任制的形式,与司机班签订协议,该院120救护车由司机班实行全权管理。但协议明确规定,出车收费要按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车费一律交医院收费室收取。

  而根据湖南省2002年颁发的“湘价服230号”文件规定,省、市、县三级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在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按此标准,彭泽祥只需支付10来元钱,相差百倍。

  对于彭家提出的要求,黄清良认为医院方没有责任,也不会做出如此赔偿。目前,医院已经就此事向政府提交情况说明材料,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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