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5月15日讯(通讯员 徐雅莉)犯罪嫌疑人资某(男,衡南县廖田镇人)虚构广州某食品集团在湖南投资建厂的项目及其系该项目的总代理及负责人的事实,并利用谢某等人想承包工程不愿得罪其的心理,借口向谢某等人借款30余万元用于还债和日常消费等挥霍一空,2013年5月14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资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资某因其物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衡南县廖田镇政府谎称广州市某食品集团因污染问题要将产业转移到湖南来,称他与该公司女老板刘某的老公曹某是朋友,可以将该项目引至廖田来。2012年1月1日,资某请来一名女网友(身份不详)冒充食品集团老板刘某,先后三次到廖田镇进行考察,使得资某引进大项目到廖田镇的消息得到扩散。后资某对众多欲承揽工程的人谎称自己是广州该食品集团驻湖南的总代理和及在廖田镇和郴州桂阳县投资建厂项目的负责人,吸引谢某等人前来讨好,找他要工程做。同时资某通过伪造该食品集团公章等资料,及利用桂阳县政府圆谎等手段骗得受害人的相信。
自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间,资某抓住受害人想赚钱的心理,一方面骗取受害人请其吃喝玩乐,共计花费谢某等人1.7万余元;一方面编造补空食品公司公款、其物流公司资金周转等借口骗取受害人的人民币30余万元,所骗钱款到手后,资某用于还债和日常消费等挥霍一空。案发后,资某躲到广州,并办理了假身份证和学历证用于隐匿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