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树波长沙报道
5月14日早上,长沙县的饶学文赶到辖区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准备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然而派出所一查,他的户口早在三年前就被注销,注销的原因是“死亡”。
明明自己活生生地站在这,怎么就死了呢?饶学文觉得很不吉利。
对此,饶学文所在的王梓园村一名村干部称,可能是统计死亡人口时粗心导致。14日下午,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得到消息,注销户籍的问题已经解决,新的户口簿已送到当事人家中。
居民:人还活着,户籍就被注销了
饶学文今年58岁,家住长沙县金井镇王梓园村。
5月10日,饶学文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由于身份证在外地,14日早上7点多,他赶到金井派出所,想找户籍民警开一张户籍证明,准备给车辆办理过户手续。
饶学文说,当时户籍民警告诉他,他的户口在2010年已经注销,无法开具证明。注销的原因是已经死亡。
“我明明站在这,怎么可能三年前就死了?”饶先生很疑惑,生老病死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怎么能如此马虎。
饶先生说,一个月前他还购买了养老保险,“当时也没说我户口被注销了”。
饶先生觉得,户口被注销意味着做了坏事,“这是对人的不尊重”。
派出所:村里收集名单集中销户
5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沙县金井镇,饶学文正拿着自己的户籍卡发呆,“实在想不通怎么会有这种事”。
随后,记者来到金井派出所,户籍办公室一民警证实,系统显示饶学文在2010年6月25日的时候已经“死亡”。
民警说,这种情况之前也有,不是个案,“有个人出去了十几年,村上把他的户口注销了,也是死亡注销”。
该民警表示,派出所不会无缘无故注销户籍,“现在注销死亡是要注销凭证的”。该民警分析,户籍被注销有几种可能,一是家属前来派出所注销;二是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第三种可能是管理上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注销户口除了死亡证明,还需要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而饶学文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都在自己手里。
金井派出所负责人彭向阳表示,村上有专门组织核对死亡人员名单,集中交到派出所销户口,“有的村干部不负责任,(出现这种情况)是原来遗留的问题。”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村上没有主动核实。
彭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讨论解决方案,“会启动纠错程序”。
村治安主任:可能是粗心勾上的
“这是件不吉利的事,让人很懊恼。”饶学文说,况且村上没有同名同姓的人,“即使名字相同,身份证号码也不一样”。饶先生说,他希望能恢复自己的户口,同样也想找到经办人讨个说法。
5月14日下午4点,记者联系该村治安主任张金先。他说,饶学文原籍并不在王梓园村,是结婚后迁入的。几年前,饶学文的岳父过世,家属注销了户籍。后来,村干部在核对死亡人口时,“可能是粗心大意”,把饶学文的名字也勾上了。
张主任说,他们已经和派出所联系,帮饶学文办好户籍,并将新户口本送到家中。
随后,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处得到证实,饶学文户籍被注销的问题已经解决。
[相关规定]
因死亡注销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方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户口被错误注销如何恢复
登记对象: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
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律师说法]
户籍如被注销,身份证不能再用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户籍注销,需要提供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者社区、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户籍被注销后,理论上身份证是不能再使用的。
对于饶学文前段时间成功办理保险一事,李健称,由于现实中个人户籍信息没有进行有效的联网更新,很多商业机构查不到最新的信息,因此对身份证的使用没有太大影响。如果因为户籍被错误注销,造成名誉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
记者张树波
[相关新闻]
因与过世村民同名,他也“被死亡”
2012年12月,重庆一市民在办理汽车过户时,因为查不到户籍信息,始终没有办成车辆过户手续。他返回户籍所在地查询时得知,2012年10月28日他的户籍已注销,记载中他已于2003年死亡。
后来得知,2012年10月,他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在清理已死亡但户籍未注销的人员时,误将其当作已死亡的同名的村民上报。
2013年2月,他一纸诉状将所在的村委会告上法庭。
4月9日,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受理法官认为,鉴于被错误登记到已死亡人员名单中,当事人人格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对其精神会造成一定伤害,应赔偿其精神损害。据《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