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益阳讯 益阳男子陶某在公交车上扒窃,却把警察作为偷窃目标,结果自投罗网。5月14日,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陶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月10日上午8时左右,陶某乘坐公交车自安化县汽车西站前往该县第二高级中学。上车后,陶某注意到车上一女子所背的黑色挎包内有一红色钱包。当公交车行至该县城南区一路段时,陶某将挎包内红色钱包扒出。
被扒窃的高某系安化县公安局民警。在陶某扒窃得手刚下车时,高某便发现钱包丢失并大声呵斥陶某站住。其后,陶某被高某及周围群众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记者刘志杰通讯员刘建军实习生孟宝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