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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检方针对一偷盗案启用新刑法非法证据排除

A-A+2013年5月15日08:02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怀化讯 近日,怀化辰溪县2013年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个案子中,一名嫌疑人原本是未成年人,在警方提供的证据中却成为成年人。辰溪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说,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以非法证据为由排除了肖某的口供,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补充取证。    

  2013年1月期间,一伙青年在辰溪县各乡镇盗窃摩托车。其中一人姓肖,他和同伴周某等人学会了撬锁、剪线并重新搭火的技术。他们共偷了5台摩托车。

  接到受害人报警后,辰溪县公安局民警1月14日立案侦查。4天后,肖某和周某被抓获归案。

  很快,讯问结束,材料整理完备,并送到了辰溪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查看案卷,发现肖某的出生日期被写成了1995年1月2日生。户籍证明上也这么写着。这么一来,肖某就成了成年人。

  而经检方核实发现,肖某实际上是农历1995年1月2日生,算成公历,就是1995年2月1日生。他其实是未成年人。

  检方开始调查,发现肖某2013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18日、19日两天接受了民警的询问。关于年龄,警方并没有核实清楚。但公安机关在讯问时,由于把肖某当成成年人,因此没有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通知肖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检方排除了肖某的两份言辞证据,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补充取证。

  5月14日,该案被提起公诉。

  记者吴可通讯员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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