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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洞口县水利局副局长受贿47万获刑6年半

A-A+2013年5月14日20:32正义网评论

  正义网湖南5月14日电(通讯员曾美 刘恒菊 刘祚麒) 近日,湖南邵阳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该县水利局副局长肖某提起公诉。经法院第一审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现年53岁的肖某是湖南洞口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洞口县水利局副局长。2007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肖某在担任洞口县水利局副局长、洞口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分管水利工程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设计、立项、施工组织等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肖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回了违法所得财物,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六年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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