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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一新建房屋遭强拆 居民赔偿申请未获支持

A-A+2013年5月12日20:1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3月27日,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王首雅在被强拆房子的废墟里。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实习生 周蔷)  (3月27日,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王首雅在被强拆房子的废墟里。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实习生 周蔷)

  红网长沙5月1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向佳明)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居民王首雅于2003年建了一栋房屋,但未办理建房许可证,长沙县认定其为违章建筑。2012年9月4日,长沙县将王首雅的房屋实施强拆。2013年3月4日,长沙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议,认定长沙县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3月20日,王首雅向长沙县政府提出赔偿申请,5月8日,长沙县政府作出决定,对王首雅不予赔偿。长沙县政府认为,王首雅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故对王首雅提出的房屋拆除损失及过渡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王首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房屋内财产损失,长沙县政府不予支持。同时长沙县政府认为王首雅不符合应当支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王首雅本人对此有异议,“政府违法,既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也无人被追责。”今日(5月12日),王首雅对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表示,本周内将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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