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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破解就业歧视“死结”

A-A+2013年5月8日09:52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姚学文 何国庆 陈惠芳 通讯员 蒋海文 黄旻

  一些老话题总会在固定的时段成为新热点,“就业歧视”就是其中之一。在今年高校学生毕业季来临之际,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这无疑让人看到了治理“就业歧视”的新曙光。5月上旬,记者专题采访了我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学生。

  声音:就业歧视由来已久

  这几天,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营销专业应届毕业生任婷婷心里颇为郁闷。她去一家经营速溶饮料的公司应聘营销员时,招聘负责人在看了她的简历之后说,应聘人员要1.65米以上,长相要端庄。任婷婷说:“我感觉他们是在选美,而不是在选才。”

  郁闷的不止任婷婷一个。郴州湘南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应届毕业生周翔,在一次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向株洲某大型国企投递简历时,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直接将简历退回给他,称他们单位只要211或985高校毕业的学生;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毕业生夏艳菊,满怀信心到一家建筑行业国企求职,却被告知他们单位一般倾向选择男生。

  “在我国,就业歧视由来已久,几乎是‘死结’。”作为连续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对就业歧视问题颇为关注。他说:“就业歧视五花八门。比如,户籍、学历、学校、肤色、年龄、残障、婚姻状况、语言、财产等等,不一而足。”

  他还做了一系列调查。比如,他发现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在女性就业歧视方面,罗和安也有翔实的调查数据: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机会相对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有性别偏见。

  博弈:全国人大代表多次“上书”

  “就业歧视大量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了社会和谐。”说起就业歧视带来的影响,罗和安心情颇为沉重。

  为了尽到一个全国人大代表的责任,罗和安自2008年以来,多次向全国“两会”提交相关提案,为破解就业中的院校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中国式”就业歧视,为实现教育公平,强力发声。

  第一次是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他上交了《制定反就业院校歧视条款,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的建议》。而后,他相继提交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明确增加“反就业院校歧视法律条款”的建议》、《关于取消高等教育政策性门槛,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问题的建议》。

  在这些建议里,罗和安都在集中关注一个问题,就是通过相关立法,反对院校就业歧视。“就业歧视现象是多方面的,但是院校歧视涉及很广,影响尤其深远。”罗和安解释道:“首先,全国有上万所高校,但985和211高校所占比例不到10%。维护院校就业公平,关乎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的权益。其次,消除院校就业歧视,也是强化应试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反对院校就业歧视,就是反对‘一考定终身’,也是为了强化和推进素质教育;反对院校就业歧视,也是反对‘凭条件用人’的需要,倡导‘唯才是举’,真正维护毕业生就业公平。”

  湘潭大学是一所优秀的高校,但在毕业生应聘时,也常常受到“不是211和985高校”的歧视。罗和安对此格外痛心,更深感一个全国人大代表的责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罗和安又上交《关于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关于细化就业性别平等司法指导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建议》。他开始关注性别就业歧视问题。

  在这些提案中,罗和安都把立法问题作为关注重点。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只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条款,但很笼统,规定得不清楚、不明确,受害者申诉难以找到合适的依据,有关部门也不好操作。罗和安极力要从法律层面维护就业公平,也就不难理解了。

  值得一提的是,罗和安的一些提案已经引起有关部门关注。这次,教育部的通知,就是对其提案的一个重要的政策性回应。罗和安颇感欣慰。

  观点:任重道远需多方努力

  教育部出台的“三个严禁”,在我省引起广泛关注。

  “作为我国教育最高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发出反就业歧视的通知,正式提出‘三个严禁’,起到了一个示范作用。这表明政府部门已经从政策层面开始重视这一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进步。”说起教育部“三个严禁”出台的意义,罗和安如是表示。

  尽管如此,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教育部新规由于受部门局限,又缺乏法律效应,最终所起到的作用恐怕会有限。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有效解决就业歧视呢?

  罗和安建议加快反就业歧视立法。就业歧视牵涉面广,问题也比较复杂。要从根本上解决其中问题,首先需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就显得非常重要。有了法律,才能既做到“有法可依”,又发挥权威作用。

  老同志、省终身教育促进会会长唐之享则建议强化“唯才是举”制度建设。他说,“三个严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守卫公平公正的决心。但“三个严禁”针对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对其他用人单位却缺乏约束力。要真正解决问题,需要政府层面共同努力,在法律还没有出台和健全的情况下,从制度上维护就业公平就显得特别有意义。目前,最重要的是强化“唯才是举”制度建设。“就业歧视,说到底就是‘唯条件’用人,如果大家都能做到‘唯才是举’,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省教科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呼吁取消不平等的制度、政策。他说:“就业歧视,很多也是因为一些不平等制度、政策导致的,比如,院校歧视,就与211、985的政策有关,要解决其中的问题,自然要从取消这些制度做起。”“就拿院校歧视来说,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决定了他们拥有主动权。他们在招聘信息中不提985、211高校,但在录用过程中过滤掉非985、211高校毕业生,‘三个严禁’也会变成一纸空文。”“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取消一系列导致不平等竞争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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