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只能为两台不属于自己的机动车处理扣分○跨区县交通违法处理本周暂停下周恢复;跨市交通违法暂只在事故发生地处理
本报记者任文婧实习生谢慧玲长沙报道
5 月1日起,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并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 库”。对为非本人所有的车辆进行违法处理的行为,以及多名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进行违法处理的行为,进行量的规定,超出规定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 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5月6日下午,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民警肖刚详细解读了这些从5月2日开始发生明显变化的违法处理业务。
新规实施以来锁了77本驾照
根据新规,交警处罚方式以及处罚中心的业务出现两大变化:
变化一驾驶证本人在接受电子警察记录违法行为处理时,如出现以下2种情况之一者,该驾驶证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中,系统自动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1.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2台以上(不含2台)不同号牌的机动车嫌疑。
2.机动车在近一年内,已有2名以上(不含2名)的驾驶人为其接受违法行为处理嫌疑。
肖刚介绍,实施这几天以来,系统已经锁了77本驾驶证,其中3本由于核查后没有代理代办嫌疑,已经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