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使用信用卡,欠了交通银行1.35元的利息没还,结果被告上了法庭。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获悉,法院判决刘先生归还拖欠的信用卡利息、复息人民币1.35元,同时,本案受理费25元,也由刘先生承担。
欠利息1.35元被告上法庭
刘先生今年40岁,湖南人,持有交通银行的太平洋信用卡,信用额度为3000元。计至2012年4月23日,累计欠款利息、复息合计人民币1.35元。
银行方面多次以电话、发函和上门的形式向刘先生催收欠款,但对方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合法权益,银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复息合计人民币1.35元,(计至2012年4月23日)合计人民币1.35元,及至所有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息按《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针对1.35元的官司,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但被告刘先生经法庭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
最终,法庭支持了银行方面的诉讼请求。
银行办卡应严加审核资料
信用卡欠款、欠息不还,如今这类案件,在法院屡见不鲜。
松山湖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现这种情况,与当事人变更地址也有很大关系。
“在东莞,新莞人比较多,他们办理信用卡之后,住址也会随着工作的变动随时改变,银行邮寄对账单找不到人就不奇怪了。”松山湖法庭相关负责人说,同时,现在很多地方也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有些门牌号也会发生改变,“这些都是找不到信用卡用户的原因。”
因为1.35元打场官司,甚至不及立案费用的十分之一,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主审法官提醒,“用户欠款欠息不还,也与银行一味追求发卡量,对个人资料审核不严有一定的关系。”
小编提醒
信用卡欠款不能按时还 不妨试试这几招
一、及早致电客服协商延期还款。当持卡人意识到最后还款日临近,要尽快致电发卡行客服。“多数银行均允许持卡人打电话申请延期还款,延缓期限通常为一周。只要持卡人在延缓期限内将钱还上,同样可以避免支付滞纳金。”李先生说。
二、支付最低还款额。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又不影响持卡人个人信用。一般来说,这个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李先生提醒,如果持卡人选择支付最低还款额的方法,虽然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但会收取持卡人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三、更改最后还款日。如果最后还款日正好是持卡人手头紧张的时候,那么不妨和发卡行协商更改自己的还款截止日期。李先生建议,持卡人可把最后还款日选在发工资后的两三天,这样不但有足够的钱还款,也避免了在接下来一个月,没有节制地消费。
四、使用发卡量较少的银行的信用卡。这类银行对缴纳滞纳金多少和最后还款日的要求较为宽松,操作余地也更大一些,部分银行甚至对逾期10多天后的信用卡还款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