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十项措施”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学校违规,主要负责人将被诫勉谈话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姚学文 左丹 王文隆)如何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也是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今天,长沙市教育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还宣布了10条硬举措,以确保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该局宣布,凡是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其学校主要负责人将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约谈信息在媒体刊登。
这10条措施分别是:
1、严格招生计划,规范特长招生。特色学校和特长招生,实行“三统一,三公示”,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测试时间,统一录取程序;公示招生计划,公示招生程序,公示录取结果。特长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派督查组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学校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不得借“身边的好学校”宣传,在媒体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提前启动招生宣传、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和收取预录金等。
3、严格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按照规范社会办学专项治理工作和《长沙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要求,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实行教师实名备案和身份公示制度,不得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全日制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不得在登记注册地超批准项目办班,不得借“名校”名义组织“小升初”考试,不得聘请公办学校教师兼职兼课等。
4、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不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尤其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家养和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收取各种回扣。
5、实行政策公开、公示制度。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市招生与考试信息专网、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手册、举办小升初、初升高政策咨询会等方式,将招生考试政策向学生、家长、媒体、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6、加大督查力度。招生期间,纪检、监察、督导、基础教育、民办教育、学生处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进行巡视、督查,以规范招生行为。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7、建立约谈制度。凡是在招生过程中不听招呼违规招生的学校,其学校主要负责人将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约谈信息在媒体刊登。
8、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将局长信箱向学生、家长通告。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2,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同时,我们也向大家公布了局长信箱,接受大家的监督,受理社会举报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9、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去年初一新生分班工作中,广益、青竹湖两所学校有分班侧重倾向。今年,如再发现学校有不均衡编班,变相办重点班、实验班现象;有将小学入学与“入园”挂钩,初中招生举行考试以及学校择校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我们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10、引导合理选择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学生合理选择学校。深化“身边的好学校”宣传,大力宣传“高质轻负”的学校典型,引导家长、学生根据学生自身特点、爱好和兴趣,规划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减少盲目择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