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陈永刚)《长沙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天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长沙拟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分发绿色和黄色检验环保合格标志。凡是未取得绿标的车辆,今后可能不能进入中心限行区行驶。
“凡是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委托长沙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需通过长沙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外市籍号牌机动车,都要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长沙市环保局尾气中心主任蔡贤俊介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类。长沙籍号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年审)的期限一致,有效期届满的,在机动车年审时,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格证明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的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还规定,长沙今后将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措施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