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
先还10万余款分期付
根据警方的《询问笔录》显示,2012年6月2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联重科”)的工作人员袁江英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麓谷派出所报案。
袁江英称,其公司以融资方式销售给客户的一台塔机,配置了GPS远程控制系统,内置GPS系统的手机资费卡号码为15074987765,GPS手机卡正常使用资费为10元/月。但该公司在2012年6月发现,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该手机卡共产生数据流量费用20余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下称“长沙移动”)已经从中联重科扣除了这笔费用。
袁说,2012年1月至5月,其所在公司内部改革。2012年6月初,他们在进行明细核对时才发现了这张卡的异常情况。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这张卡共产生移动数据流量费29.0255万元,扣除优惠金额8.895万元,中联重科向长沙移动实际缴纳20.1305万元。当时,该卡2012年6月的费用还未计算。
张炳艳说,在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她和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愿意赔偿对方256685.77元。
为什么是25万余元?张炳艳称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当时我们受到误导,以为还了钱,人就能放出来。”
张炳艳获得的一份由长沙移动提供的《中联重科行业应用卡账单及结算费用》显示,卡号为15074987765的这张SIM卡,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的用户账单分别为14867元、41285元、10675元、23572元、63601元、47305元、54879元,7个月合计为256184元。
根据《还款协议》,2012年7月19日,张炳艳向中联重科转账了10万元。余下的15万余元,双方约定在张艳胜出狱后,分10个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