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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SIM卡使用后被刑拘

A-A+2013年3月8日22:28法治周末评论

  事件:

  捡到SIM卡使用后被刑拘

  “现在路上有手机,我都不敢捡了。”张炳艳说,其丈夫张艳胜现在还在看守所。

  张炳艳和丈夫的户籍均为河南省,现住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庞家寨村。张炳艳告诉记者,丈夫小学没毕业,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出事前,他在太原市做塔吊租赁、安装、维修等业务。

  据警方的提供《讯问笔录》显示,2011年11月,张艳胜在山西省平遥县一建筑工地,安装一台中联重科牌塔吊设备时,发现驾驶室的操作手柄下有一张手机卡。张艳胜随手就捡了起来带回家插在了电脑无线上网盒内。他看到电脑马上能上网了,就用它上网看电影、聊QQ,用了7个月。

  在这份笔录中,张艳胜称知道用SIM卡需要收费,如果没钱了就会停机,上不了网。他当时想把捡到的卡用到自动停机为止。

  张炳艳对记者说,丈夫把手机卡拿回家后,随意仍在窗户旁,“我们以为这张卡和手机卡一样,余额不多,所以想等到停机就把卡扔掉。”

  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张艳胜的电脑一直可以上网。张炳艳说,这期间没有人通知他们不能用这张卡。

  2012年7月4日,太原市是个艳阳天,一辆警车驶入了张炳艳的视野,随后,张艳胜被警方带走。那张SIM卡也被警方当作证物进行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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