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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一节能公司因申报资料造假 被取消备案资格

A-A+2013年5月9日09:4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公布第二批“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名单”,17家公司上榜,其中包括湖南的醴陵友立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曝光、被取消备案资格,“上榜企业”要承受的远不仅如此。这17家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将被收回。

    本报记者谭旭燕长沙报道

  “企业在申报资料上造假是很不应该的,这个教训对于省内其他节能企业来说,是一个前车之鉴,而且有了资金也要进行利用,不能拿了国家资金,又不进行节能项目的开展。”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坦言。

    当事公司表示已知情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公告中写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期组织了对2011-2012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查清算工作,在工作中核查出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资质申报材料造假或项目造假等问题。17家存在造假被取消备案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被公布。湖南1家企业上榜,为醴陵友立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设法联系醴陵这家公司,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知晓被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的消息,但是对于其他详细情况表示“不知道”。

    据了解,醴陵友立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醴陵陶瓷科技工业园,主要从事高档耐火材料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在该公司经营范围的第一栏标注着“节能技术应用及推广服务”。

    收回奖励资金是很重处罚

    被曝光、被取消备案资格,“上榜企业”要承受的远不仅如此。“收回这些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这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在公告中简略提到的“经济制裁”。

    “收回资金,是一个很重的处罚,一下子要拿出很大一笔可能已用掉的资金,困难可想而知,而且企业还要面临信誉受损等后续难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长沙市某节能企业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为《办法》),国家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办法》介绍说。

    《办法》强调,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政府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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