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蒋格伟 记者 骆昌红 撰稿 胡晓欧
一个用于治超限高的“龙门架”,在郴州渣土车司机眼中却变成了一道“鬼门关”,稍有刮擦,就被要求赔偿几万元。
“治超限高只是一个美丽的幌子,‘龙门架’已经沦为了许某个人敛财的工具。”据多名渣土车司机介绍,刮擦后,司机们的钱是直接打到了一个私人账号,不明身份,没有发票,可以拖关系讨价还价……
法制周报》记者调查发现,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南陵大道的治超“龙门架”,系郴州市城管局招标建设的项目。建成后,交由了中标老板许某管理维护。
郴州市城管局市政总公司的段先生表示,因为“龙门架”没有正式移交,也就没有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实存在管理漏洞,将就渣土车司机反映的情况介入调查,使其尽快纳入规范化管理。
半年时间10余起刮擦
郴州渣土车司机何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新车营运不久,分文未进账反而面临着4.8万元的赔偿款。
上个月月初的一个晚上,何某驾驶自己新购置的渣土车,行驶在郴州市北湖区南陵大道。他目测“龙门架”与自己车子的高度,掂量着应该可以勉强过去。
正在此时,一辆渣土车超车而过。何某看同高的同行开车安全过了“龙门架”,便驱车通过,不料车子顶部挂到了“龙门架”边沿。
此时,驻守在马路一旁岗亭的交警示意何某停车,并以交通事故之名将其车子扣留至附近停车场。
此后,一位姓许的商人出现,并告知何某,他的车子因为超高,致使“龙门架”严重受损,需赔偿8万元修复“龙门架”。
何某顿时傻了眼,一个看似简单的架子怎么挂一下要赔偿8万?事后,何某四处找关系托人,与许某说情,最终赔偿4.8万元后,事情才得以解决。
而让何某自始至终不能理解的是,他的4.8万是打给了许某的私人账号,许某既没有说明自己身份,在收款后也并没有开具发票。
何某并不是第一个因刮擦到“龙门架”而赔偿的渣土车司机。龙先生也在4月份因为渣土车刮擦致“龙门架”倾斜,而被要求赔偿3万。
“一开始许老板开价要6万,后面托熟人说情赔了3万。”龙先生甚是心痛,“一个刮擦就是几万,好心痛的,渣土车司机都是挣点辛苦钱。”
事实上,“龙门架”自2012年下半年建立以来,已经有近10起刮擦事件。据知情人士介绍,“龙门架”是市治超办与城管为了治超而设立。郴州渣土车业界对“龙门架”限制的3.1米的高度颇有微词,“事实上,正规的渣土车高度都超过了3.1米,如果司机一不小心就会挂到。”
“投资肯定得有回报”
4月24日,许某接受了记者采访。许某介绍,“龙门架”是2013年3月设立的,主要是用于治超限高,南岭大道(原107国道)双向各设一个。
2011年年底,许某从郴州市城管局处以16.8万中标(2012年3月建设时增加液压装置,增加了8万元投入)。2012年下半年,“龙门架”架设好,并经过了安装、调试、验收后,交付给郴州市城管局。
让许某感到委屈的是,因为“龙门架”验收后,治超办与城管局之间并没有明确表态由哪家接管,而暂时交由许进行日常维护,“城管局当初承诺每月给我1500元的日常维护管理费,到目前为止从未落实。”而对于渣土车司机质疑其在日常管理维护过程中,有敛财之疑。许某认为并不存在,在“龙门架”附近都设立了提示牌、减速带,只要驾驶员具备安全意识,车子是不可能挂到“龙门架”的。
对于“龙门架”限定3.1米高度的质疑,许某解释,这个高度并不是自己设立的,是治超办的规定,若渣土车确实存在通行障碍,可以统一意见向治超办反映。
许某坦言,自己是个广告公司老板,是个商人,投资必然存在回报问题。
对于赔偿费用喊价动辄几万,许某表示,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就“龙门架”赔偿问题制定标准,另外自己每次都是依据目测损坏程度来开价要求赔偿,“到目前为止,最高赔偿是第一次的6.4万,并没有外界传言的10多万。”
政府称管理存在漏洞
据悉,郴州从2010年开始治超,成绩骄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表示,郴州治超成效明显,超限超载率逐年下降,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严重现象得到根本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也明显减少,公路桥梁得到了保护。
事实上,身为渣土车司机的何某们对此也一直认同,他们存疑的是“龙门架”3.1米的高度,以及“龙门架”交由私人管理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漫天要价”。
4月24日,作为“龙门架”招标部门的郴州市城管局市政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段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
段先生表示,南岭大道的两处“龙门架”确实为城管局招标建设项目。2011年广告公司老板许某中标后负责建设。“龙门架”在建设好验收之后,因为接收部门不明确等原因,并没有移交,而是由城管局委托给建设人许某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两个‘龙门架’中标人大概投入了约25万,但财政支付一直拖欠着。”段先生称,据他了解,郴州市财政在“龙门架”建设验收后,至今拖欠许某工程款。
对于“龙门架”高度,段先生的观点与许某一致,希望渣土车司机能统一意见,向治超办申请解决。
而对于渣土车司机质疑的“敛财”,段先生表示,因为“龙门架”没有正式移交,也就没有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存在管理漏洞。段先生对记者调查了解的情况表示并不知情,并称将介入调查,使其尽快步入规范化管理。
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知名公益律师陈平凡认为,郴州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惰政”之嫌,为了避免麻烦,将一个代表政府考量车辆高度的公器交由商人管理维护,而导致司机质疑的“龙门架”沦为私人敛财工具,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种损害。
陈平凡表示,郴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尽快明确“龙门架”归属问题,听取民意,依据实际情况核定高度,制定赔偿标准,使其管理剥离私人,进入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