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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级法院终审裁定 文迪波获刑9年没收财产5万

A-A+2013年5月6日11:01长株潭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记者王城长)面对贪贿质疑,文迪波多次在公共场合表态——我是共产党员,自有党纪国法来管。

  他自己放出去的这句话最终得到应验。本报获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6日终审裁定,准许文迪波撤回上诉,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文迪波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因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对于这一消息,原高科奶业一高管5月5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不知情,也不愿评价文迪波其人。不过,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途纯案代理律师翟玉华认为,文迪波罪有应得,他表示,这个判决是不是判得客观,目前无法评判。据相关媒体报道,太子奶公司原高管黎智(化名)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表示不满,希望寻求“一个罪刑相当的司法制裁”。

  据了解,文迪波和太子奶直接发生关系是在2009年,这年年初,株洲市政府成立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以租赁的形式,托管经营正深陷资金危机的太子奶集团,时任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文迪波任高科奶业董事长。

  在租赁太子奶经营事务、处理太子奶破产重组事务以及李途纯刑事案件过程中,文迪波有诸多严重“越位”行为,在租赁经营太子奶期间,文迪波就开始从事挖空太子奶的勾当,比如,文迪波试图将太子奶公司旗下的“太子”和“日出”两个商标,偷偷转至高科奶业名下,并于2010年1月引进北京商络和上海明观公司入股高科奶业,并由上述二公司控股,使得高科奶业变身民营控股公司,一度欲将太子奶公司据为己有。

  关于此案的借鉴意义,翟玉华此前表示,应加大对破坏法治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那些利用公权力向企业寻租或打击报复企业家的行为,建立一个适合企业家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

  □人物背景·文迪波

  2001年3月~2002年3月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委员,天元区政府副区长。

  2002年3月~2004年5月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4年5月~2004年7月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科集团董事长。

  2004年7月~2007年7月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7月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委员、天元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7月31日文迪波被带走开会便未再露面。随后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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