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3月23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袁华成)男子在酒吧喝酒遭人摸脸,感觉被羞辱用烛台还击致人轻伤。2013年3月20日,公安机关以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11月6日晚上21时许,现年29岁的男子廖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酒吧与朋友在吧台旁一边喝酒一边聊天。
由于酒吧的过道比较狭窄,李某经过酒吧过道时不小心碰了廖某一下,廖某就用胳膊推开了李某,并问李某:“你什么意思?”李某回答说:“小朋友,怎么啦!”并用手去摸廖某的脸。对于李某摸自己脸的行为,廖某觉得自己被李某羞辱的感觉,遂抓起吧台上的一个塑料烛台去砸李某头部,致李某轻伤,随即仓皇逃离现场。
3月7日,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