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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10岁女孩住在集体男宿舍 申请入校就读遭拒

A-A+2013年3月23日09:0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集体宿舍里,10岁的女孩3月22日,长沙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的一间集体宿舍里,10岁的女孩小晴面对镜头时,用玩具挡住了自己的脸。图/实习生周蔷

  本报记者文乃斐实习生刘潇婷长沙报道    10岁女孩小晴的“家”很特别——那是爸爸住的工厂集体宿舍,同住的还有三名男同事。因为父母离异得早,小晴只上过一年小学。平时在宿舍里,小晴不爱说话,和爸爸的交流有时候都需要靠纸和笔。

  近日,爸爸想送小晴去上学,但学校拒绝接受,理由是“小晴年纪太大,不适合读一年级,读四年级又跟不上”。看着女儿每天在宿舍里呆着,邓先生很是着急。

  现状:住在男宿舍的她只有两个玩具

  在位于星沙的长沙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的一间集体宿舍里,记者见到了小晴。宿舍里有两排上下铺,靠门左侧的第一个床铺便是属于小晴的小天地。

  下午1点半,邓先生的三名同事还在睡午觉,小晴便在床上敲打着一把红色小锤子,再加上一个火车上随处可以买到的百变玩具,她就只有这两个玩具,“都是住楼上宿舍的阿姨送给我的。”

  邓先生说,没有人玩,而且缺少母爱,小晴变得有些不爱和他说话,她喜欢撕纸,摆弄所有屋内物件,“只要她手上有东西,她一定要拨弄,橡皮被她一点点掰烂,很担心她是多动症。”而且女儿在宿舍里住确实很成问题,洗澡就很麻烦,最初是给女儿打了水去阳台上洗,后来才联系了一个女同事,跟着去女浴室洗澡。眼看着夏天就要来了,所有的一切都会变得更不方便。

  原因:父母离异,女儿辍学只读了一年级

  相比小晴住的问题,小晴的上学问题,更让邓先生担心。

  邓先生是怀化沅陵人,2000年和小晴妈妈结婚,2002年小晴出生,在女儿6岁的时候两人离婚了,邓先生便前往四川打工,小晴就和奶奶住在一起,上了小学一年级。没多久奶奶瘫痪在床,邓先生的哥哥把小晴和奶奶一起接到了浙江。父亲不在身边,小晴上学的问题就耽搁了。

  2013年1月,邓先生来到星沙工作,把小晴带在了身边。后来邓先生联系了星沙的板桥小学,希望小晴能插班就读,但遭到校方拒绝,“学校说她年纪太大了,和一二年级的小朋友坐在一起不好,去读三四年级又跟不上。”

  教育局:建议先补习,9月份再入学

  为了帮小晴找到一所学校,记者陪同邓先生来到长沙县教育局。教育科的一名唐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9月份才能去上学,相关政策在今年4月份会出台,“所以现在不能答复。”

  另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袁女士表示,由于星沙的流动人口很多,转学情况很多,因此下了文件,一般情况下寒假不能转学。

  面对小晴这样10岁才读了一年级的情况,袁女士建议,小晴可以趁着这半年的时间补习,3、4月份中小学招生时,邓先生准备好用工单位证明、租房合同、学籍手册、出生证以及家长的身份证等材料报名,等9月份开学小晴再跟着三年级或四年级上,“如果现在插班进去,一个10岁的小女孩和一堆一二年级的小朋友坐在一起不协调,也担心小孩子自身不能接受。”如果坚持小晴插班就读,也可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向上级汇报后再安排小晴就读。

  [呼吁]

  想帮助小晴请拨96360

  邓先生希望能够通过补习让小晴尽快跟上三四年级的进度,和同龄人坐在教室里读书,但又苦于经济上的压力。如果你住在星沙或者愿意免费帮小晴补习,请联系本报热线96360,让我们一起帮帮这个孩子。

  [专家意见]

  10岁的她上一年级会有不适感吗?

  10岁的女孩和一年级的小朋友坐在一起上学是否合适?长沙秋实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心理专家丹妮表示,应当看小孩子具体性格来。如果孩子比较内向,那么在上学之前,应当和小孩沟通,看她自己是什么想法,做一下心理工作,“小孩子有消极的想法,应当正确疏导,让她能够愉快地接受,尽快尽早地融入集体。”

  [律师观点]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此举违反了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侵犯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当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让孩子重返课堂。

  [延伸阅读]

  《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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