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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官员谈27岁副县长事件:应勇拒父辈便利

A-A+2013年5月7日21:23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5月7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袁汝婷、刘良恒)湖南湘潭市委常委会7日研究决定,提名免去“火箭提拔”的徐韬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按科级职务安排相应工作。

  今年4月4日,“新华视点”记者证实,由于徐韬一边工作、一边全日制读研,必修课出现多门不及格,他所就读的湘潭大学已决定对他作退学处理,学籍被取消。

  4月22日,湖南省通报称,经有关部门调查“没有发现人为操作、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但在提拔徐韬为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过程中,岳塘区委组织部只进行了谈话推荐,没有进行会议推荐,没有就破格提拔事项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在运用郴州公开选拔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成果提名其为湘潭县副县长人选过程中,湘潭市委组织部未严格履行推荐和考察程序。

  基于上述结论,湖南分别对6名涉及“火箭提拔”的相关干部进行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但在22日的调查结果中并未见对徐韬本人的处理决定。

  1985年出生的徐韬五年七换岗,工作10个月就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担任正科职务一年半就晋升副处级。在2012年的副县市区长公开选拔中,徐韬并不符合湘潭的报考条件。此后,在郴州参加公选的徐韬,却在湘潭被录用。记者调查核实,徐韬父亲曾任湘潭市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母亲曾任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表示,干部子弟应该勇于拒绝父辈人给予的便利条件。“如果被动接受了,也应该有承担后果的勇气。”

  陆群说,从“火箭提拔”事件中,相关部门应该吸取教训。首先,干部选拔任用要讲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其次,选拔任用过程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不正常因素的干扰。“应该考虑扩大公选范围,将大量没有公开选拔的职位包括重要职位,纳入公众监督的范围。”

  (原标题:湖南湘潭“火箭提拔”27岁副县长被提名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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