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申请政治避难、投降敌人、临阵脱逃等情形,均应予立案。此外还规定,擅自转让军队房产价值30万以上的,应予立案。
《规定》3月28日起施行。27日,国防部网站发布了《规定》全文。 综合《解放军报》《法制晚报》报道
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将立案
根据《规定》,战时违抗命令,涉嫌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规定》明确,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
根据《规定》,凡涉嫌投降敌人的,应予立案。《规定》明确,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根据《规定》,凡战时涉嫌临阵脱逃的,应予立案。《规定》明确,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根据《规定》,申请政治避难、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等七种情形均属军人叛逃案,应予立案。《规定》明确,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擅自转让30万元以上军队房产将立案
根据《规定》,涉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30万以上,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等5种情形的,均予立案。
《规定》明确,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军队房地产,是指依法由军队使用管理的土地及其地上地下用于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
[新闻背景]
《规定》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
修订后的《规定》共40条,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调整了其中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
同时对《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战时”、“违反职责”、“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名词定义等作了明确界定,使《规定》更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规定》全文详见中缝D2-D6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军人叛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
(二)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
(三)申请政治避难的
(四)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
(五)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
(六)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
(七)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四)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五)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战时违抗命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