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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火灾事故县市区挂牌警告

A-A+2013年3月28日08:12潇湘晨报评论

  3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会上强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必须明确林农、林场等经营主体的责任。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电视电话会议。(记者谭旭燕)

    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邓三龙介绍,今年1月至3月,湖南全省发生的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7.2%和39.5%,“这得益于近来连续不断的阴雨天气。”

  从3月6日至4月15日,湖南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邓三龙强调,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森林火灾频发、受害森林面积较大和连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县市区,要实行挂牌警告,实施重点治理,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清明节等重点时节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划定戒严区域和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邓三龙说,清明节上坟祭祖焚香烧烛等习俗没有根本性改变,加上全省最近一段时间仍是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多发期,森林防火形势仍很严峻。

  [延伸阅读]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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