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在长沙市域内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
文秘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含文字综合人员1名),女性1名。
三、选调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资格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现在长沙市域内(含省直驻长单位)工作;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为28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全日制财会、法学及相关专业的优先考虑。
4、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强;
2、热爱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吃苦耐劳的爱岗敬业精神,工作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