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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内司委:反家暴立法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A-A+2013年5月7日16:02人民网评论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就“人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14:49]

  [中国妇女报和中华女性网记者]: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直面问题,提出建议。我想请问陈斯喜主任,您如何评价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的成效?另外,内司委在法律监督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对于公众关心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程,有怎样的考虑和计划?谢谢。[16:56]

  [陈斯喜]:谢谢妇女报记者提问。在座的记者席里面,女记者不少,提问题的女记者占多数,这是不是就体现了我们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成效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是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通过检查发现这部法律执行过程当中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还有不少问题,比如农村妇女出嫁以后土地权益的保障问题、妇女在就业上还不平等问题等。这些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当中都提出来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整改情况看,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一些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有些正在进一步的研究改进。[17:01]

  [陈斯喜]:当然解决这些问题要逐步的推进,不可能通过一次的执法检查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掉。[17:03]

  [陈斯喜]:关于人大专门委员会在监督当中的作用,刚才我已经讲过了,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到监督方面来讲,可以用六个字概括,一是建议,专门委员会每年向常委会提出开展监督工作的建议,列入常委会的工作计划。二是承办,列入计划以后,专门委员会具体来承办相关的监督工作。比如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承办了常委会16项执法检查当中的5项,承办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51项专项报告中的16项。[17:04]

  [陈斯喜]:三是督促,监督工作结束以后,专门委员会要跟有关部门沟通,督促他们切实改进工作,力求取得实效。我举一个例子,比如2011年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发现这部法律确实存在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问题,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进行修改,并且主动提出,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包括法工委、法制办、民政部等部门参加,组成了一个修改小组,并在去年提出了修改草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获得了通过。[17:07]

  [陈斯喜]:再举一个例子,本届常委会连续两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发现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存在着利用行政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理,有的即便进入了司法程序,也存在处理偏轻、缓刑较多等问题。最高检察院很重视,与有关部门一起出台了相应的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联席会议、共享信息等工作机制,保证出现渎职侵权的行为能够得到查处。[17:09]

  [陈斯喜]: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这个问题法工委回答比较合适。内司委研究认为,反家庭暴力立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谢谢。[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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