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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家庭暴力的三个环节

A-A+2013年5月7日15:56人民网评论

  王行娟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

  社会名人李阳虐妻的消息和照片在网上公布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有些人感到不可思议:这么一个有文化、有地位的谦谦君子,怎么会打老婆?

  其实,从1992年红枫中心开通了妇女热线以后,就接到很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投诉。我们曾经对热线的个案进行过调查研究,发现其中一半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是文化程度高、职业层次高、社会地位高的“三高”人士。他们当中,有电视台的主播,电影导演、博士生导师,还有政府高级官员。调查说明一个事实,在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是无处不在,它不分地域,不分文化,不分贫富,存在于各个阶层中。事实上,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中国,它是世界性的问题,普遍存在所有的国家中。反对家庭暴力,是全人类都要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

  要防治家庭暴力,需要从三个环节上同时进行工作,才有可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第一个环节是立法。

  防治家庭暴力最重要的一个手段是立法,用法律确立起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手段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给予制裁和惩治。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如日本,在2001年就制定了《防治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人法》,他们还制定了专门的援助受害人等的法律。在英国,二十多年来,已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在1976年通过了《家庭暴力和婚姻诉讼法》,1978年通过了《家庭暴力与治安法院法》,1983年通过了《婚姻家庭法》。这些法律,起到了保护受虐妇女的作用。我国的台湾和香港,都制定了当地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

  制定家庭暴力的法法律,对于防治家庭暴力的发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要比处理偷窃案件严历得多。如果一个妻子打电话到警察局说遭到丈夫的暴力,五分钟后警察就会到达。如果警察发现妻子身上有伤痕,这个丈夫就会马上被逮捕,被警察带走,然后根据伤情的程度,进行民事或刑事诉讼。妻子要是想反悔,撤消对丈夫的控告,都无济于事。

  在大陆,2001年修定《婚姻法》,第一次将反对家庭暴力写入了法律。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把反对家庭暴力写进了法律。这些条文虽然还比较简单,但是开始有法可依,对于打击家庭暴力的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在进行防治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的调研工作,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已经提上了立法的议事日程。

  第二个环节是家庭暴力社会支持、救助体系的建立。

  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救助体系,包括公权力—公检法支持系统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介入,以及受害者本人的社会资源的动用。这几方面的力量,要形成合力,成为多机构合作的一个支持、救助体系,全方位地给于受害者以一体式的服务。在加拿大的很多省,都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联邦政府还加大了司法的力度和社会服务的资金。有受虐妇女报告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她可以申请到保护令,让施暴者不能靠近她。她还可以进入庇护所,离开暴力的环境。到2000年,在政府的资助下,加拿大的庇护所就发展到508家。美国的庇护所达到2000多家。

  我国的家庭暴力社会支持、救助体系,至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现在更多的是一些社会组织在发挥作用,救助活动比较零散。事实上,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首先是国家的责任,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第三个防治家庭暴力的环节是社会文化观念的改变。由于中国曾经是一个长期的封建主义国家,她所推行的封建主义文化是以男人为中心。在两性的关系上,崇尚的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人为了成为一家之主,可以动用家法、家规来治理女人,因此,长期以来,男人在家庭中打骂女人,被看成是家庭小事,即使女人被打死,都得到法律的宽容。这种虐待妇女有理的观念已经为成深厚的文化传统,而且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来,一直延续至今。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年纪很轻、文化程度很高、社会地位很高的时尚男人也打妻子的原因,他们从他们的祖辈那里学习到这样的行为和观念,认为打老婆是做丈夫的天经地义的权利,于是他们就理直气壮地举起了拳头。因此要彻底消除家庭暴力,一定要切断家庭暴力在代际间的传承,要在社会中 广泛地宣传男女平等的观念,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形成尊重女性、爱护女性的公共舆论和社会新风气。我们不仅要教育施暴的男人,成年的男人,而且要对少年儿童进行性别平等的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树立平等对代女性的观念,养成尊重女性的行为和习惯。这样做,当年轻的一代长大了,就不会再用家庭暴力对待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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