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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家庭暴力九大认识误区

A-A+2013年5月7日15:27西安日报评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并于今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保护妇女人身权益方面,强化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各部门的责任;但是市妇联权益部专家以及省妇女研究会专家在长期工作中发现,人们对家庭暴力尚存在众多认识上的误区,由此为家庭暴力的产生提供了诸多借口。

  误区一:“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事实:1.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反人权的社会问题。

  2.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领导应予以劝阻、调节,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

  3.及早帮助有问题的家庭,就能将一个有问题倾向的家庭挽救过来。

  误区二:“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事实:1.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分城市与农村,社会上各种层次的男人都有虐妻的可能,包括那些有学识、有地位、在公共场合或朋友面前彬彬有礼、做事干练的人。

  2.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

  误区三:“男人打老婆常常是被女人的唠叨逼出来的”。

  事实:1.女人唠叨挨打,有些女人不唠叨也挨打,“唠叨”只是男人打老婆的借口。

  2.即使唠叨也不该被打,很少有唠叨的男人被女人打的现象。

  3.使用暴力是施虐者的选择方式,人们处理家庭矛盾有不同的方法,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能够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的恰恰是具有男女平等意识的人。

  误区四:“男人施暴一般发生在情绪失控时(如喝酒、赌博……)”。

  事实:1.男人只在家里打老婆和孩子,而不去公共场合打外人,因为他们在家里发泄不满情绪是安全的。

  2.男人虐妻时不仅完全是在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行动,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的行动。

  误区五:“男主外,女主内”、“做家务活是女人天经地义的事情”。

  事实:1.“男主外,女主内”这种惟一的、绝对的分工标准忽视了女男两性的潜在能力,限制了她们/他们的发展,家庭分工应视各人情况而定。

  2.“家”是大家共同拥有的,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有责任做家务。

  误区六:“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女人一生的幸福就是嫁个好老公”。

  事实:1.婚姻是两个独立个体的结合,幸福的家庭是建立在相互分工协作、彼此尊重与支持理解的基础上的。

  2.无论男女,一生的幸福应建立在多方面,包括婚姻、事业、朋友、兴趣等。一个具有自我独立意识、热爱工作、又拥有知心朋友的人才是幸福的。

  误区七:“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

  事实:1.这是淡化暴力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借口。

  2.一般施暴者都是通过暴力来达到控制配偶的目的,他们通常不会自动改变施暴行为,假如被虐妇女一味忍受,只会促使丈夫形成打人的习惯,甚至暴力行为一次比一次严重。

  3.受害者应清楚而坚决地表示: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必要时积极寻求外界帮助。

  误区八:“宁愿有一个常常殴打妈妈的爸爸,也比父母离异好”。

  事实:1.“好”或“不好”不在于表面上维持一个完整的家,而在于哪一种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中,会使孩子产生紧张和恐惧感,养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

  3.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离异家庭并非等于有问题的家庭,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

  误区九:“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事实:1.没有一个人不在乎被打。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住房、孩子上学等问题,使她们暂时无法摆脱受虐环境。

  2.被虐妇女缺乏外界的支持与理解,如别人谈论和耻笑、没有相关部门的保护、亲朋好友劝和不劝分的态度,使她们求助无门,宁愿保密不为人知,免遭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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