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3月20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遭袁世凯爪牙刺杀,3月22日逝世。孙中山在挽宋教仁联中写道:“作公民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孙中山为何称宋教仁为“为宪法流血第一人”?宋教仁又为何会遭袁世凯的暗算呢?
●宋教仁之所以高出同时代的许多人物,是因为他具有的宪政思想和实践这种思想的努力
宋教仁在湖北读书时萌生革命思想,参与组织华兴会,华兴会起义流产后亡命日本,后曾亲赴辽东,运动“马贼”,策划武力革命。武昌起义也与他组织中部同盟会,推行“上中下三策”之“中策”关系很大。在辛亥革命到来的前夜,他在上海主持《民立报》笔政,以“渔父”等笔名发表大量光焰逼人之文,内政外交、经济文化无所不谈,笔锋犀利,学识远大,为世人钦服。他之所以高出同时代的许多人物,是因为他具有的宪政思想和实践这种思想的努力。
宋教仁东渡日本时只有20来岁,在那里接受了西方的民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宪政观念。仅据他1906年的日记记载,这一年他翻译的著作就有《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各国警察制度》、《俄国制度要览》、《美国制度概要》等10来种。对各国的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等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同盟会中没有其他人曾经像他那样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学习、翻译有关的著作,有人称他是民国蓝图的主要设计者,并不过分。
●宋教仁为何一直坚持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是宋教仁一直坚持的政见。孙中山回国后,1911年12月26日晚上,黄兴、陈其美、宋教仁等在上海会商政府组织方案,宋主张内阁制,孙力持不可。他之所以极力主张责任内阁制,他自己后来说:“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还有一层意思,史家陈旭麓认为他自己没有说出来,那就是他试图通过这一制度性安排,由革命派掌握实际权力,排除旧官僚影响。他为自己没有领导武昌起义,使大权落入黎元洪之手悔恨不已,所以他极力劝黄兴在南京开辟新天地。对袁世凯这样一个“不学无术,其品更恶劣可鄙”的人,就更有必要用可靠的制度来限制他的权力,使他不至于脱离共和的轨道。袁已经取得了民国大总统的高位,那么,除了责任内阁制之外,还可以设计什么更有效的制度呢?从民国的体制来看,一旦宋教仁的政党内阁组成,袁想在这样的制约之下走他的专制独裁之路是不可能的。
责任内阁制必然是和政党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宋教仁之所以致力于把同盟会从一个革命党改造成普通的政党,就是为了实现他的政党内阁主张。他认为,政党目的就是要贯彻主义与政纲。他联合其他政党把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在通告海外书中,他不无得意地宣称“然自斯而后,民国政党,唯我独大,共和党虽横,其能与我争乎?”但对于政党政治,他是主张两党制的,他认为当时时势艰难,没有真正强大的政党作中流砥柱,不能挽回危局。他在改组国民党的宣言中就说政党宜两大对峙,希望自党发达,也希望反对党发达,以致能旗鼓相当。
今天,我们未必都认同宋教仁当年的思想,但他对自己所追求的思想的执著,他为自己的理想不惜献出生命的崇高精神,他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政治责任感,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人格,这一切即使过了多少年都是有着不可磨灭的价值的。
●究竟谁是“宋案”真正的主使人
1912年冬天到1913年初春举行的国会两院选举中,宋教仁以代理理事长名义领导的国民党获得压倒性胜利。他离开阔别10年的故乡湖南桃源,从长沙到武汉,沿长江东下,从安徽到上海,再到杭州、南京,一路上到处发表演说,批评袁世凯政府,阐述自己的宪政理想,言论风采,倾动一时。
宋教仁此时踌躇满志,准备着北上组阁。1913年3月20日,就在他动身北上时,上海火车站的黑枪击中了他,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撒手而去。二十年后,章太炎还认为“而宋之在政府,亦以副署权陵轹元首,终蒙杀身之祸”。
谁是“宋案”真正的主使人?虽然还有不同的版本,有人怀疑是有意当总理的陈英士干的,当然拿不出可靠的证据,只是一种推测。有人认为是赵秉钧擅自干的,袁世凯并不知情。但,袁世凯毕竟是“宋案”的最大得益者,即使暗杀不是他明确授意,从赵秉钧、洪述祖到应夔丞等都是揣摩袁意所为,袁氏也难辞其咎。从“宋案”发生后袁的一系列举措看来,他也是脱不了干系的。
●孙中山挽宋教仁联:“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宋教仁一向重视宪法,1911年春天,他从上海赶到香港,参加黄花岗起义的准备工作,起草了文告、约法和中央制度、地方政治机关的设施,有厚厚三大本。熟悉他的《民立报》记者徐血儿曾见过,并称他十年潜心建设事业,所有主张都在这三巨册中,这是他宪政思想一次比较具体而完整的表述,可惜已经遗失,内容无从考查,我们只能从他留下的其他文献和政论、演讲中想见他当年的良苦用心。
武昌起义发生后,他与黄兴同赴武汉,起草了《鄂州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草案,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很详尽,有21条之多,同时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基本结构。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他出任法制院长,多数法律都出自他的手笔。中华民国第一部《临时约法》本来也叫他主持起草,但他认为最好由参议院组成起草委员会,提出草案,依法审议。最后颁布的《临时约法》包含了他的一些重要观点,本来在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时,他就极力主张把总统制改为内阁制,遭到强烈反对,未能通过。等到制定《临时约法》时为了制约袁世凯又匆忙把总统制改成了内阁制,第三十四条规定,总统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还规定了内阁的副署权等。这是典型的以人立法,只可惜小站练兵起家的拿枪杆子的袁世凯不会把什么宪法放在眼里。
宋教仁在遭暗杀前,在演讲中多次讲到要“先定宪法,后举总统”,这和袁世凯“先选总统”的主张针锋相对。他说:“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迁就之,亦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束缚之。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产出纯粹的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他认为“讨论宪法,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应如何分配,中央与地方之关系及权限应如何规定”,都应该依据法理、事实,以极细密的心思研究,而且明确宪法应由国会制定。而袁世凯想绕过国民党人占多数的国会,另外组织一个“制宪委员会”。这种分歧在当时的报纸上非常激烈。可以说,宪法之争,成为宋教仁被暗杀的重要诱因之一,因此,孙中山称他是“为宪法流血第一人”。
(作者傅国涌系文化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