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
非法证据排除彰显法治精神
该案系我省首例在审查逮捕阶段应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案例。嘉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严审细查,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系通过非法留置等非法手段获得,排除了在侦查阶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口供,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解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体现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下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即从惩罚犯罪到注重保护人权的诉讼观念的进步;同时,通过对侦查人员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了司法权的滥用,树立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另外,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转变缘由简单、机械的办案模式,采取释法说理、思想疏导等多元化的办案手段,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及对人权的尊重;同时将办案与服务延伸至关联案件的办理之中,在对张解华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又积极开展组织原交通肇事案双方当事人调解,对被害人进行刑事救助等各项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