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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去商业化:居民外迁弃商可获奖励

A-A+2013年4月29日08:04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凤凰县政府正就一项“去商业化”新政征求意见:引导古城商户外迁、转移、升级,鼓励居民恢复真实的居住生活状态,不再从事商业经营。凤凰县政府介绍,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古城“商业过度开发”。凤凰古城内不从事商业活动,可获奖励。    

  除此之外,为了防止市场泡沫,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古城内房屋租金进行市场评估,属国有资产的,一律下调租金至评估价;合理引导其他房主,使房屋租金回归理性额度。

  本报记者吕琳瑗凤凰报道

  昨日,记者从凤凰县政府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型升级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拟定。规定提出,相关部门应对古城现有的涉旅行业重新核查、登记,严控规模和数量,确保现有数目不增加。

  鼓励居民恢复原来的居住生活状态

  按照凤凰县涉旅行业转型计划,将对凤凰古城内不从事商业经营或经合法审批从事文化品位较高的商业经营挂牌保护的特色民居,依据建筑面积给予每栋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民居保护修缮费。对古城内依法建设和管理使用、且不从事商业经营的普通民居,每栋每年给予500元的房屋维修补助。同时,该文件还强调“鼓励居民将凤凰古城区内房屋恢复原来的居住生活状态,不再从事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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