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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若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不可能健全

A-A+2013年4月29日08:10南方新闻网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近日频频强调发挥律师作用,引起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例如,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4月25日在广州市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错案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新任院长周强次日在最高法院举办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则进一步提出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因为如果建设司法不靠学术界和律师界的贡献,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最高法院两位领导连续强调发挥律师作用,这非常罕见。而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专家表示需要法院主动伸出橄榄枝,善待律师。

  “要遏制错案应当强化辩护权”

  周强座谈会主题是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谈会传出的信号是最高法院工作主题正在转向司法公正。原因除了新形势下,法院深切感受到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加上最近几年不断出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错案,导致媒体和一些公民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老百姓对司法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一些标志性的案件,世界各国都是如此,一些十几年解决不了的疑案错案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昨天,参与座谈会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对南都记者说。

  与会的清华大学刑诉法教授张建伟表示,公众对于司法的评价与法院自我评价不同,法院是以多数案件来自我评价的,社会评价是以少部分案件作为标准的,尤其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和敏感案件,一旦存在不公不正的问题,就会被放大,引起社会对于司法的整体不良观感。

  侯欣一提出的迅速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方法是解决一些长年不决的标志性案件。这些案件对法院可能是烫手山芋,但也可能是大礼包,把这些案件处理好,就可以在短期内让大家觉得新的领导集体确实在推动依法治国,给大家信念上的支撑,当然更为理想的是以个案的解决最终带动制度层面的变革,从根本上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而如果不解决,司法公信力可能还会下降。

  中国法院有自己的防范冤错案的体制,为什么还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段祺华批评了法院错案追究制度,他认为现行制度对“错案”的界定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部分法院将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一律视为错案,导致法官在办案时瞻前顾后,有损司法独立。

  参与周强座谈会的张建伟说,刑讯逼供是冤错案件形成的关键因素,几乎是中国式冤案标志性特征。要遏制错案,应当强化辩护权,律师应当进一步发挥其在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

  而一些广受关注的一些案件的纠正,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律师的调查。比如前段时间浙江省翻案的叔侄奸杀冤案,就与北京律师朱明勇不停申请重审有关。

  “充分发挥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并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地让律师多发挥作用,让其挑错,将会极大地提升中国法院的审判质量。历史已经证明现在一些冤错案的产生,与律师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有很大的关系。”侯欣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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