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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为包庇车祸致3人死亡 长子指认次子顶罪

A-A+2013年4月29日08:24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评论

  父亲为包庇长子指认次子顶罪

  检方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捕

  长子驾车肇事致3死1伤后逃逸,父亲考虑到其是家中主要劳力,便在不堪忍受非法审讯的情况下,供认二儿子是交通肇事者。在查明真相后,警方以包庇罪向检方申请批捕。接案后,检方细致侦查,排除非法证据,最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情

  包庇肇事长子被警方起诉

  张解华,湖南省宁远县人。2011年8月19日,张解华之子张江英驾驶妹夫余国军的赣AJ9037皮卡车搭载张解华等人从江西省靖安县前往湖南省宁远县。次日凌晨6时许,该车行经坦塘工业园路段十字路口时,与文昌忠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及摩托车上乘客2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张江英驾车逃逸。同年8月21日,张江英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停靠于宁远县城九嶷大桥下被交警发现并扣留,扣车当时张江英本人不在场。当晚8时,张解华得知车辆被扣的情况,遂到宁远县交警大队处理。次日凌晨3时,张解华被带至嘉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询问。张解华因不堪公安局干警连续询问,且考虑张江英系家中主要劳动力,遂作证称二儿子张江军系事故的肇事者。

  嘉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调查赣AJ9037皮卡车车主余国军及张江军,查明“8·20”事故肇事者系张江英。2011年8月23日,嘉禾县公安局对“8·20”交通肇事案及张解华包庇案立案侦查,同时对张解华实行24时刑事拘留。立案当日,张解华即如实供述了张江英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并打电话让张江英投案自首。

  同年8月29日,嘉禾县公安局以张解华涉嫌包庇罪向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嘉禾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2011年8月22日3时至2011年8月23日24时,嘉禾县公安局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留置张解华45个小时,且以连续询问方式不准其休息,所取得的张解华证言及口供均系非法证据,应依法排除。排除上述证据后,没有证据证明张解华有包庇的犯罪事实。2011年9月5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解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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