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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家公司非法吸收存款2.5亿 无法返还公众存款本息  

A-A+2013年3月19日07:2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案发:无法返还公众存款本息

  至2012年5月,蒋洪伟所在的广东邦家租赁公司以及广州邦家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长沙邦家租赁公司等分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返还社会公众存款本息而案发。

  2012年5月31日,王鹏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同年6月18日,卢志祥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6月28日,刘俊被公安民警抓获,而后向贤山也被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长沙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00万元、冻结存款7万余元、扣押车辆6台以及家具电器若干。

  检察机关认为,卢志祥、王鹏、刘俊、向贤山违反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经营管理法规,明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无权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为非法牟利,而积极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四被告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系共同犯罪,卢志祥、王鹏系主犯,刘俊、向贤山系从犯。

  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卢志祥等四人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延伸阅读]

  没有实体店却让客户投入“建店费”

  检察机关认为,广东邦家租赁公司及广州邦家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长沙邦家租赁公司等分公司的经营方式表面上是经营租赁业务,实际上均利用跟客户签订《区域合作合同》、《兼职租赁顾问聘用合同》等形式吸纳公众存款,名义上与客户合作出资、建立并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聘请形象大使等,实际上并没有实体店存在。客户投入的“建店费”等,其实是客户的投资款。被告人卢志祥、王鹏、刘俊、向贤山组织下属市场部人员对外虚假宣传,采取支付利润、分红、返本、利息、顾问费等许诺高额回报的手段,吸引社会公众入会,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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