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因入学资格被人顶替学校特事特办录取了他
1979年,张虎群来到已搬到新安县的学校咨询,校方对他说,入学除了要有录取通知书和户籍证明,还必须有“开学通知书”,因为他没有按时报到,已按自动退学论处。再去找,学校保安不让他进校门。
1981年,张虎群无意中听说,有人通过冒名顶替上大学,他怀疑自己被人顶替了。这时,他想到了上访。
2001年,接到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来函,洛阳农专进行了调查,承认“(张虎群)被人冒名顶替没能到校学习的情况基本属实”。
当年3月,省教育厅批示,同意恢复张虎群学籍。6个月后,张虎群收到洛阳农专的录取通知书,他被动物科学系畜牧兽医专业录取。
9年前缺考、“挂科”太多,他没拿到毕业证
入学时已年近50,张虎群的记忆力很差。
文化课基础差、学习压力大、家里的农活还指望他挑大梁……张虎群在第二学期就回家自修了。
到2004年学业期满,他缺考了24门,仅参加了10门考试,有4门不及格。而这时,洛阳农专也和另外两所学校合并,改为河南科技大学。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一句“请省科技大学解决其毕业证问题”,让张虎群看到了希望。
但学校认为,张虎群没有达到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不符合毕业条件”。2004年7月,张虎群没有拿到毕业证,而是领到了“结业证”。他不敢把证书拿出来,心如死灰。
7年间艰难维权路
2005年,张虎群进京找到教育部,后来教育部让省教育厅进行复查。
2006年,张虎群等到了学校的书面意见,“学校经研究,不能同意您的请求。”
张虎群选择了去法院打官司,状告母校河南科技大学。
张虎群说,因为法院迟迟没有受理,2009年、2010年,他两次到省高院反映情况。2010年9月,洛阳涧西区法院受理此案。
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让张虎群始料未及,法院以诉讼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民事诉讼时效期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张虎群提起上诉,2011年11月,洛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将案件发还重审。
涧西区法院重新审理,但由于张虎群找不到顶替他的人是谁,无法证明学校存在过错,而且法院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不能以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提起民事诉讼,驳回了张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