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16日讯(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思思) 把农药加到饮料内,企图以此进行敲诈勒索,否则就威胁要把有毒饮料投放市场,陈某辉、郭某立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审理,被石狮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陈某辉,1982年生,泉州惠安人,曾因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被广东深圳宝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郭某立,1972年生,湖南西平县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被广东深圳宝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两人先后刑满释放,但两人仍不思悔改,不久后又“重操旧业”。
2012年7月上旬,陈某辉提议并与郭某立预谋实施敲诈勒索,指使身在东莞的郭某在当地购买两张手机卡,并办理一张农银卡邮寄到惠安陈某辉家作案使用。陈某辉在惠安县家中将农药注入三瓶加多宝饮料,同时打印一张内容为要求加多宝公司在8月15日前将300万元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就将有毒加多宝饮料投放市场的敲诈信件。随后,陈某辉把有毒的加多宝饮料及信件邮寄给在东莞的郭某立。7月29日,郭某立按照陈某辉的指示,将有毒饮料和信件从东莞邮寄给石狮祥芝加多宝公司的厂长向军(化名)。向军接到邮件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1日、9日,陈某辉使用先前购买的两张电话卡先后拨打向军手机、发短信,继续进行威胁要求汇款。8月24日,公安机关在惠安、广东东莞分别抓获陈某辉和郭某立。
石狮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辉、郭某立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3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辉、郭某立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