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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男用窃听器跟踪妻子偷情 敲诈“奸夫”17万

A-A+2013年3月20日10:13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株洲讯 2011年,攸县人田某与谢某偷情,被谢某的老公刘某使用窃听器捉奸。之后为了私了,他支付给刘某17万元。一年后,田某因手头缺钱,向公安举报刘某敲诈。3月18日,刘某因涉嫌敲诈被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攸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案发前,刘某曾向田某借了5万块钱。随后,刘某的妻子谢某开始与田某有了联系。怀疑妻子有外遇的刘某托人买来窃听器,2011年7月,他将窃听器安装在妻子的车里。

  2011年8月23日,刘某通过窃听器听到谢某在车里打了一个电话,内容是相约在一个宾馆开房的事宜。承办人介绍,刘某通过窃听器得到消息后,直接去宾馆敲开了房门,看到妻子和田某在里面。生气的刘某准备打田某,被妻子劝住。接下来,三人开始协商。

  “田某在当地做生意,小有名气,觉得自己丢不起这个脸,想息事宁人。”承办人介绍,最后刘某开价17万。扣除刘某之前的5万元借款及利息,田某最后通过银行卡汇给刘某11万多元。2012年底,田某遭遇生意投资失败。为了筹钱,田某想到了举报刘某因为捉奸而敲诈自己一事。

  刘某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认了敲诈一事。随后在双方的协商中,刘某返还了田某15万元。但由于刘某涉嫌敲诈,仍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承办人说,刘某发现妻子偷情,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等方式来弥补,而不能去敲诈搞钱。

  记者吴可通讯员刘思思赖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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