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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16岁少年与未满14岁女友发生关系被判强奸

A-A+2013年3月18日10:58湘潭在线评论

  湘潭在线3月1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陆义 王爱华)16岁少年小丁和不满14岁的小张发生关系后,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3月17日,我们从湘乡市法院获悉,小丁犯强奸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20天。

  小丁和小张都在湘乡市某中学读书。2012年9月30日,两人在街上玩耍时,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了。同年10月1日,两人相约在某加油站见面。当晚,小丁与小张饮酒后,在小丁的朋友“奇哥”家同宿,双方自愿发生了关系。

  之后,小丁问了小张的年龄和生日,小张承诺做小丁的女朋友。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两人又发生了关系。

  小张与小丁认识后,总是逃课,学校老师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家长。在父母的追问下,小张交代了自己和小丁相识并发生了关系的事实。

  小张的家长很震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询问时,小丁承认和小张相处期间发生了关系。案发后,小丁父母支付了5000元补偿金。

  随后,小丁因涉嫌强奸被刑拘并执行逮捕。今年1月22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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