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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内盗窃6次 作客时亦不忘“顺手牵羊”

A-A+2013年3月17日14:48红网评论

  红网攸县3月15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 贺宇)无业游民偷盗成惯,4个月内连续作案6起,以为自己手法高明无人发现而沾沾自喜,被人举报终落法网。3月15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40岁的宋某系攸县新市人,无所事事的他整日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总想着用旁门左道“搞点钱花”。2012年7月左右的一天,宋某在攸县某家招待所住宿时,在招待所二楼的公共厕所毛巾架上发现一个红色钱包,见无人在旁,便顺手牵羊将钱包拿走,盗得钱包内现金200余元、一台手机和3张邮政储蓄银行卡;2012年9月25日10时许,宋某窜至攸县新市镇艾某家后面山上藏匿,伺机盗窃。12时许,宋某见艾某的儿媳外门,家中无人,便用随身携带的锯子将艾某家后面窗户的木柱锯断,入室盗得现金1800元和一张建设银行卡;2012年9月下旬,宋某和朋友王某在攸县峦山镇李某家作客,次日早上,宋某起床时发现李某的衣服放在床上,见其他人均已起床离开,便翻开李某的衣服,盗得现金100元;2012年11月2日,宋某和王某再次来到李某家作客,11月4日,宋某准备离开时,趁李某家中无人,盗得现金100元和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2012年11月13日11时许,宋某窜至攸县莲塘坳乡刘某家,用随身携带的起子撬开门锁,入室盗得现金12800元(其中人民币1000元),得手后,宋某又窜至隔壁刘小某家,用起子撬坏后门锁进入屋内,盗得现金500余元。

  宋某几次作案均未被现场抓获,后经匿名报案至公安机关,才将其查获。经查,宋某6次作案共盗得现金约15500元、银行卡5张、手机1台(经鉴定,手机价值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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