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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叫停消费领域20条“霸王条款”

A-A+2013年3月16日16:13新华网湖南频道评论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3月16日电(记者黄兴华)湖南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叫停首批20条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其中,饱受消费者诟病的“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首当其冲。

  本次叫停的“霸王条款”还包括: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轿车等各种车辆,但车辆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赠品、奖品无“三包”责任,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概不负责等。

  岳阳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的新闻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他们的权益,而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远远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应履行职责。因此,工商部门将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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