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冬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柏寒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段衡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罗根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黎 璠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 征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易定君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玉霞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柳江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志宇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 霞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 坤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熊晓震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伍峻民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贺元芳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
刘解放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
陈光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易 颖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杨 雅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左 武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郭伏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杨林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侯祥伟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慧群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豪杰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石江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完玲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力夫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惠宇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 胜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继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 彦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易 前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健民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雪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 铠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文春桃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龙兴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易 颖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罗根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志宇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朱 曦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郭天剑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廖智英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贺元芳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黎 璠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解放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 坤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齐静伦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熊 萍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3年3月19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