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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注重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

A-A+2013年3月18日07:16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曹建明:注重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

  曹建明出生于上海,曾做过饮食店学徒,1979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曹建明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一名普通教师到国际法系主任,再到华东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

  1994年,中央开始举办政治局集体学习法制讲座,39岁的曹建明走进中南海,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法制讲座的第一位主讲人,他给中央领导讲授《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引起海内外关注。1998年,曹建明再次走进中南海,为中央领导讲授《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在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他的讲座得到中央高层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随后一系列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措施不断出台。

  曹建明1999年赴京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兼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08年,他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作为一个法学家,曹建明更加注重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体现法治原则,遵循司法规律。同时,他鲜明提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认真解决自身违法违规办案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执法形象持续改善。

  对于由两位法学专业出身的官员执掌“两高”,法律界人士多有期待。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说,希望在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检察院系统继续强化司法权威,培养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进一步保障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公开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审判进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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